
韓國投資人已取得 50,000 個連署簽名,足以將要求再次延遲加密貨幣課稅的請願書送交國會進行立法審查。
國會的公開請願書呼籲將原定於 2027 年 1 月 1 日的實施日期推遲兩年,而財政官員表示稅務準備工作仍在進行中。
韓國計劃對轉讓或借貸數位資產的年度收入徵收 20% 的全國性稅率。加上 2% 的地方所得稅,總負擔將增至 22%。每位居民每年可獲得 250 萬韓元的基礎扣除額,目前約合 1,850 美元。
該請願書達到簽名門檻後,國會必須將其提交給相關常設委員會。提交給委員會並不改變《所得稅法》,不保證委員會會進行投票,也不會阻止國稅廳準備實施。
韓國的電子請願系統為公民提供了要求立法或改變政府政策的正式途徑。在連署期間獲得 50,000 個經過驗證的簽名後,請願書即有資格提交國會委員會審議。
最新請願書認為,韓國缺乏足夠的系統來計算國內交易所、海外平台和個人錢包的收益。其作者要求延遲兩年,以便立法者和稅務機關能夠解決涉及交易記錄、取得成本和執行等問題。
請願者聲稱:「大多數加密貨幣投資者都處於嚴重虧損狀態」,並認為立即課稅可能會給年輕投資者帶來額外壓力。提交的文件將數位資產描述為年輕人可能的「財富階梯」,此說法代表請願者的立場而非官方評估。
請願書中提出的擔憂包括可能轉向海外交易所,以及在交易活動不活躍期間稅收有限。該文件沒有提供獨立估計,說明政府將徵收多少稅收,或者有多少投資者會將其資產轉移到國外。
另一份要求完全廢除加密貨幣稅的請願書於五月達到了相同的 50,000 個簽名門檻。它已進入委員會審查,但截至 9 月 14 日尚未促成法律的改變,這表明簽名要求開啟了立法程序,但並未決定其結果。
國稅廳目前的指南指出,數位資產轉讓和借貸所得將於 2027 年 1 月 1 日起徵稅。國會已於 2024 年 12 月透過《所得稅法》修正案批准了最新的兩年延期。
實施原定於 2022 年。後續決策將生效日期推遲到 2023 年,然後是 2025 年,最後是 2027 年。新請願書正尋求第四次延期。
對於居民而言,應稅所得將等於扣除取得成本和符合資格的交易費用後,來自銷售、交換或借貸的年度收益。250 萬韓元的扣除額在年度收益和損失合併後適用。
涵蓋的所得將被歸類為「其他所得」,並與一般綜合所得分開課稅。投資者將在韓國每年 5 月 1 日至 5 月 31 日的報稅期間申報前一年的應稅加密貨幣所得。
因此,2027 年賺取的所得將在 2028 年 5 月產生首次納稅申報。正如 crypto.news 先前報導,韓國在其最終的稅務改革計劃中保留了 2027 年 1 月的開始日期,將任何新的延期責任留給國會。
這些規定涵蓋了數位資產借貸以及直接銷售所產生的收益。加密貨幣對加密貨幣的交易可以產生應申報所得,因為當局會透過參考加密貨幣及其對應的法幣價值來計算交換資產的價值。
據韓聯社報導,被提名為副總理兼經濟財政部長的李炯一告訴國會議員,國稅廳計劃在 2026 年底前發布具體的稅務標準。
李炯一表示,官員們旨在避免納稅人在申報時遇到困難。他為將加密貨幣收益歸類為其他所得進行辯護,理由是合規成本、基本扣除額以及使用單一稅率。
這位被提名人將計劃中的加密貨幣稅收制度與已經對某些股票交易以及海外、未上市或大股東股權收益徵收的稅費進行了比較。他表示,對數位資產徵稅將提高稅收公平性,並在定於 9 月 15 日舉行的確認聽證會前闡述了政府的政策立場。
國稅廳的指南中已解決了幾個計算問題。對於在稅務開始前持有的資產,取得價值通常將是投資者有記錄的購買價格或 2026 年 12 月 31 日記錄的市場價值兩者中較高者。
當投資者無法證明實施後購買資產的實際取得成本時,法規可能允許將按銷售價值的一部分計算的推定費用。精確的資格標準和允許的比例仍有待附屬規則確定。
外國平台和自我託管資產不享有普遍豁免。在相關報導中,稅務機關證實個人錢包和海外交易所帳戶仍將納入計劃中的制度。
韓國國稅廳已承認直接識別每一筆未申報的個人錢包交易存在困難。該機構已告知立法者,計劃獲取能夠追蹤區塊鏈地址之間移動的商業工具。
正如 crypto.news 報導,稅務機關計劃在 2027 年推出之前使用錢包追蹤軟體。執法部門和稅務機關使用類似軟體來連接公共區塊鏈上的交易。
交易追蹤本身並不能識別每個錢包的受益所有人。當當局試圖將區塊鏈地址與個人聯繫起來時,交易所、銀行記錄、轉帳歷史和納稅人披露可能會提供支持資訊。
韓國預計國際報告將提供另一個數據來源。參與司法管轄區打算根據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OECD)的加密資產報告框架交換信息,預計 2028 年交換的數據將涵蓋 2027 年進行的符合資格的交易。
質押(staking)、空投(airdrops)和區塊鏈分叉(blockchain forks)所得的規則,相較於轉讓和借貸的處理方式,仍較不確定。政府表示,詳細標準將在納稅人提交首次申報之前解決需要澄清的領域。
若要使請求的延期生效,立法者必須通過另一項修正案,修改 2027 年 1 月 1 日的實施日期。截至 9 月 14 日,國會尚未公佈最新請願書的委員會聽證會或投票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