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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16z:去信任不等于去责任,Web3 治理进入责任制时代

2025-07-18
加密基金会曾是推动区块链发展的重要工具,但如今因激励扭曲、运营低效和集权化问题,已成为行业发展的阻力。随着美国新监管框架的提出,行业可转向以公司制为核心的架构,通过市场化激励、问责机制和去中心化工具(如 DUNA 和 BORG),实现更高效的资本配置、人才吸纳和生态协同,推动加密行业迈向可持续发展。
a16z:去信任不等于去责任,Web3 治理进入责任制时代

加密基金会——即支持区块链网络发展的非营利组织——曾是推动行业发展的精巧法律路径。但如今,任何发起过网络的创始人都会坦言:加密基金会已成最大发展阻力。在去中心化进程中,它们制造的摩擦远超贡献。

随着美国国会新监管框架浮出水面,加密行业迎来罕见契机:摒弃加密基金会模式及其衍生摩擦,以权责明确、规模可期的机制重建生态。

下文剖析加密基金会模式的起源与缺陷后,我将论证加密项目如何以常规开发公司替代加密基金会架构,借势新兴监管框架。全文将阐释公司制在资本配置、人才吸纳及市场响应上的优越性——唯有此路径能实现结构性协同、规模增长与实质影响。

一个立志挑战科技巨头、金融大鳄与政府体系的行业,岂能依赖利他主义、慈善资金或模糊使命?规模效应生于激励机制。加密行业若要兑现承诺,必须挣脱不再适用的结构性拐杖。

加密行业缘何选择加密基金会模式?

其根源在于早期创始人的去中心化理想主义:非营利加密基金会旨在作为网络资源的中立管理者,通过持有通证、支持生态发展,规避商业利益干扰。理论上,该模式能最佳实现可信中立性与长期公益价值。客观而言,并非所有加密基金会均失能,如以太坊加密基金会便在其支持下推动了网络发展,其成员在严苛约束下完成了极具价值的开创性工作。

但随时间推移,监管动态与市场竞争的加剧,使加密基金会模式背离了初衷:

尽管这种安排在法律对抗时期具有合理性,但其结构性缺陷已无法忽视:

随着国会提案推进基于控制权的成熟框架,加密基金会的分离假象已无必要。该框架鼓励创始人移交控制权而不必放弃建设参与,同时提供较行为测试框架更清晰(且不易滥用)的去中心化构建标准。

当此压力解除,行业终可摒弃权宜之计,转向长效可持续架构。加密基金会曾履行其历史使命,却非下一阶段的最佳工具。

支持者宣称加密基金会能更好协同通证持有者利益,因其无股东干扰且专注网络价值最大化。

但该理论忽视组织实际运作逻辑:消除企业股权激励并未解决利益错配,反而将其制度化。缺乏营利动机使加密基金会缺失清晰反馈机制、直接问责及市场强制约束。加密基金会资金实为庇护模式:通证被分配并法币化后,支出与成效间无明确挂钩机制。

当他者资金在低问责环境下被支配时,效益优化几无可能。

企业架构则内生问责机制:公司受市场规律约束。为营利配置资本,财务指标(收入、利润率、投资回报率)客观衡量成效。当管理层未达目标时,股东可评估施压。

反观加密基金会通常被设定为永续亏损运营且无后果。由于区块链网络开放免许可且常缺明晰经济模型,将加密基金会努力与支出映射到价值捕获近乎不可能。加密基金会由此隔绝于要求硬决策的市场现实。

使加密基金会员工与网络长期成功协同更具挑战:其激励弱于企业员工,因报酬仅为通证与现金组合(源自加密基金会售币),而非企业员工的通证 + 现金(源自股权融资)+ 股权组合。这意味着加密基金会员工受制于通证价格的极端波动,仅具短期激励;而企业员工享有稳定长期激励。弥补此缺陷困难重重。成功企业通过增长持续提升员工福利,成功加密基金会却不能。这导致协同难维系,加密基金会员工易寻求外部机会,滋生利益冲突隐患。

加密基金会不仅存在激励扭曲,更面临法律与经济层面的能力制约。

多数加密基金会在法律上无权开发周边产品或从事商业活动,即便此类举措能显著惠及网络。例如,绝大多数加密基金会被禁止运营面向消费者的营利业务,即便该业务能为网络创造可观交易流量,进而为通证持有者带来价值。

加密基金会面临的经济现实同样扭曲战略决策:其承担全部努力成本,而收益(若有)却分散社会化。这种扭曲加之市场反馈缺失,导致资源调配效能低下,无论是员工薪酬、长期高风险项目,还是短期表面利好项目。

此非成功之道。繁荣网络依赖多元化产品服务生态(中间件、合规服务、开发者工具等),而市场约束下的企业更擅提供此类供给。纵然以太坊加密基金会成就斐然,但若缺失营利性 ConsenSys 构建的产品服务,以太坊生态焉有今日之盛?

加密基金会创造价值的空间或将进一步压缩。拟议中的市场结构法案(具合理性)聚焦通证相对中心化组织的经济独立性,要求价值必须源自网络的程序化功能(如 ETH 通过 EIP-1559 机制捕获价值)。这意味着企业与加密基金会均不得通过链下盈利业务支撑通证价值,如 FTX 曾用交易所利润回购销毁 FTT 以抬高币价。此类中心化价值锚定机制引发信任依赖(恰是证券属性标志:FTX 崩盘致 FTT 价格坍塌),故禁令具有正当性;但同时也切断了基于市场问责的潜在路径(即通过链下业务创收实现价值约束)。

除法律经济约束外,加密基金会还造成显著运营效能损耗。任何经历过加密基金会架构的创始人都深谙代价:为满足形式化(常具表演性质)的分离要求,不得不拆解高效协作团队。专注于协议开发的工程师本需与业务拓展、市场推广团队每日协作。但在加密基金会结构下,这些职能被迫割裂。

应对此类架构挑战时,创业者常陷入荒诞困境:

实则这些问题与去中心化本质无关,却带来真实损耗:职能依赖方之间的人为壁垒延缓开发进度、阻碍协同效率,最终导致所有参与者承受产品质量劣化。

加密基金会的实际职能已严重偏离初始定位。无数案例显示,加密基金会不再专注去中心化发展,反被赋予日益膨胀的控制权——演变为掌控国库密钥、关键运营职能及网络升级权限的集权主体。多数情况下,加密基金会对通证持有者缺乏实质问责;即便通证治理可替换加密基金会董事,也不过复刻公司董事会的委托代理问题,且追索工具更为匮乏。

问题更在于:多数加密基金会设立需耗资逾 50 万美元并耗时数月,伴随律师与会计师团队的冗长流程。这不仅拖累创新,更为初创企业设置成本壁垒。现状恶化至,现在越来越难找到有经验设立外国加密基金会结构的律师,因为许多律师已经放弃了他们的执业——他们现在只是作为专业董事会成员在数十个加密货币加密基金会中收取费用。

综上,众多项目陷入既得利益集团的"影子治理":通证仅象征网络名义所有权,实际掌舵者却是加密基金会及其雇佣董事。此架构与新兴市场结构立法愈发抵触,即法案鼓励链上可问责体系(消除控制权),而非仅分散控制权的链下不透明架构(对消费者而言,根除信任依赖远优于隐藏依赖)。强制披露义务也将提升现行治理透明度,倒逼项目方清除控制权而非将其委于少数权责不明者。

在创始人无需放弃或隐藏其对网络的持续贡献、仅需确保无人掌控网络的场景下,加密基金会将丧失存在必要性。这为更优架构开启通路——该架构既能支持长期发展、协同所有参与者激励,同时满足法律要求。

在此新范式下,常规开发公司(即从概念到现实构建网络的企业)为网络的持续建设与维护提供更优载体。不同于加密基金会,公司能够:

公司架构内生契合增长与实质影响,不依赖慈善资金或模糊使命。

然而对公司与激励协同的担忧并非无理:当公司持续运营时,网络价值增值同时惠及通证与企业股权的可能性,确实引发现实复杂性。通证持有者合理忧虑特定公司可能设计网络升级方案,或保留特定特权与许可,以使其股权优先于通证价值获益。

拟议市场结构法案通过其去中心化法定建构与控制机制为这些担忧提供保障。但确保激励协同仍将持续必要——尤其当项目长期运作致初始通证激励耗尽时。因公司与通证持有者间缺乏正式义务引发的激励协同忧虑亦将延续:立法既未创设亦不允许对通证持有者的法定受托义务,亦未赋予通证持有者针对公司持续努力的可强制执行权利。

然此等担忧可被化解,且不构成延续加密基金会模式的正当理由。这些担忧亦不要求通证被注入股权属性——即对开发者持续努力的法定索取权——否则将瓦解其区别于普通证券的监管基础。相反,这些忧虑凸显对工具的需求:需通过合约化与程序化手段持续协同激励,且不折损执行效能与实质影响。

好消息是激励协同工具本已存在。其在加密行业未普及的唯一原因在于:在 SEC 行为测试框架下,使用这些工具将引发更严苛审查。

但基于市场结构法案提议的控制权框架,下列成熟工具的功效将充分释放:

开发公司可注册或转型为公益公司(PBC),其植入双重使命:营利同时追求特定公共利益——此处即支持网络发展与健康。PBC 赋予创始人法律灵活性以优先发展网络,即便可能不最大化股东短期价值。

网络与去中心化自治组织(DAO)可通过共享网络收益,为企业创设持续性激励结构。

例如:具备通胀性代币供应的网络可向企业分配部分通胀代币作为收益,同时配合基于收益的回购销毁机制校准总供应量。设计得当时,此类收益共享能将大部分价值导向通证持有者,并在企业成功与网络健康间建立持久直联。

公司的代币锁仓(即限制员工及投资者在二级市场抛售的转让限制)必须且应当绑定至有意义的网络成熟里程碑。此类里程碑可包括:

现行市场结构法案提议此类机制:限制内部人员(如员工与投资者)在代币实现经济独立性前(即网络代币形成自有经济模型前)于二级市场抛售。这些机制确保早期投资者与团队成员持续建设网络的强激励,避免其在网络成熟前套利。

DAO 应当且能够与企业协商合约协议,防止损害通证持有者利益的网络剥削行为。包括:

当网络参与者(除开发公司外)获得合理激励时,通证持有者将获更强保护:

应通过贡献度对应的程序化代币分配获取激励。

此类激励不仅资助参与者贡献,更防止协议层商品化(系统价值被技术栈非协议层攫取,如客户端层)。程序化解决激励问题有助巩固整个系统的去中心化经济。

综上,这些工具较加密基金会提供更优的灵活性、问责性与持久性,同时保障 DAO 与网络保有真实主权。

两种新兴方案:DUNA 与 BORG,为实施上述解决方案提供高效路径,同时消除加密基金会结构的冗余成本与不透明性。

DUNA 赋予 DAO 法律实体地位,使其能订立合约、持有资产、执行法定权利。这些职能传统上由加密基金会承担。但不同于基金会,DUNA 无需扭曲操作,如境外注册总部、自由裁量监督委员会或复杂税务架构。

DUNA 创造法律能力却不产生法律层级,纯粹作为 DAO 的中立执行代理。这种极简结构降低行政负担与集权摩擦,同时提升法律清晰度与去中心化。此外,DUNA 能为通证持有者提供有效有限责任保护。

总体而言,DUNA 提供强大机制以强化网络激励协同:使 DAO 能与开发公司签约获取服务,并通过追索权、绩效支付及反剥削保护执行权利,同时确保 DAO 始终保持最终权威。

BORG 作为自治治理与运营技术,使 DAO 能将加密基金会当前处理的“治理便利”,如资助计划、安全委员会、升级委员会,迁移至链上运行。这些子结构在智能合约规则下透明运作:必要时设置许可访问,但问责机制均硬编码固化。BORG 工具能最小化信任假设、强化责任保护并支持税务优化架构。

DUNA 与 BORG 共同将权力从基金会等非正式链下机构,移交至更具问责性的链上系统。这不仅是哲学偏好,更是监管优势。拟议市场结构法案要求"功能性、行政性、事务性或程序性行动"必须通过去中心化的规则系统处理,而非不透明的中心化实体。采用 DUNA 与 BORG 架构的加密项目及开发公司,可无妥协地满足这些标准。

加密基金会曾引领加密行业度过监管寒冬,助推技术突破并实现前所未有的协作。当其他架构失效时,加密基金会常填补关键真空。部分加密基金会或将继续存续,但对多数项目而言,其价值已趋边际化——仅是应对监管敌意的临时方案。

此时代正告终结。

新兴政策、激励结构转型与行业成熟度共同指向同一未来:

加密基金会无力满足这些需求:其扭曲激励、阻碍规模化、固化集权。

系统存续不依赖善者自律,而需将每个参与者的自利动机与整体成功深度锚定。此乃公司制兴盛数世纪之根基。加密领域亟需类似架构——公益与私利共存、问责内生化、控制权经设计最小化。

加密新纪元不筑于权宜之计,而将构建在具备真实激励、真实问责、真实去中心化的可扩展体系之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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